微信群拼车收45元,出事故算"好意同乘"吗?福建高院:不算!司机不能减责
微信群拼车收45元,出事故算"好意同乘"吗?福建高院:不算!司机不能减责
关键词: 好意同乘、拼车、顺风车、无偿搭乘、减轻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7条、微信群拼车、交通事故责任、未系安全带
一、前言:拼车出事故,司机说"我是好心带你"
"我在群里发了个拼车信息,每人收45块钱油费,结果路上被追尾了,乘客受伤起诉我。我这算'好意同乘'吧?能不能少赔点?"
"我没系安全带,但事故是对方追尾造成的,司机说我也有责任,要我自担一部分损失,这合理吗?"
微信群拼车、顺风车,在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但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这45块钱到底是"分摊油费"还是"营利收费",直接决定了司机能不能适用"好意同乘"条款减轻赔偿责任。
福建高院这个案例,给所有拼车的司机和乘客都提了个醒。
二、真实案例:收45元拼车,事故后主张"好意同乘"被驳回
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 | 内容 |
|---|---|
案号 | (2024)闽民申3604号 |
审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件类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裁判结果 | 驳回再审申请(不构成好意同乘,不减轻赔偿责任) |
案情经过
拼车经过:
施某某通过妻子在微信群发布返回建阳的出行信息
要求同行人员每人支付45元乘车费
黄某甲搭乘施某某驾驶的车辆,因事故原因未实际支付该费用
事故经过:
2022年9月16日,施某某驾驶车辆停于高速公路右侧车道时,被吴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碰撞
造成乘员蔡某某当场死亡、施某某及黄某甲受伤
交警认定:施某某与吴某某负同等责任,乘员无责任
事故发生时,黄某甲未系安全带
争议焦点:
施某某主张:双方构成"好意同乘",应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减轻赔偿责任
施某某同时主张:黄某甲未系安全带,应自担部分责任
三、福建高院怎么说?两个主张都被驳回
第一个问题:收45元,还算"好意同乘"吗?
法院认定:不算。
福建高院认为:
"施某某通过妻子在微信群里发布返回建阳的出行信息,要求同行的人员每人支付45元乘车费,这显然与搭乘人自愿分摊汽油费和高速过路费的意思表示不相符,与好意同乘无偿的法律特征亦不相符。即便该乘车费因事故原因未实际收取,双方间的拼车行为并不属于'好意同乘'。"
核心要点:
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 | 本案情况 | 是否符合 |
|---|---|---|
无偿性(最关键) | 明确要求每人支付45元 | ❌ 不符合 |
非营运性 | 私家车拼车 | ✅ 符合 |
互助性 | 同路出行 | ✅ 符合 |
法院特别强调:
45元的收费标准,超出了"分摊油费和过路费"的合理范围,具有营利性质
即便因为事故没收到钱,也不改变行为的性质
不能事后以"没收到钱"为由,倒推构成好意同乘
律师提醒: "好意同乘"的核心是"无偿"。一旦收取的费用明显超出合理成本分摊,被认定为具有营利性质,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217条的减责条款。
第二个问题:乘客没系安全带,司机能减轻责任吗?
法院认定:不能。
施某某主张黄某甲未系安全带,应自担部分责任。
福建高院认为: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的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与当事人对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认定并非完全对应。但施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黄某甲未系安全带对于其所乘坐的车辆处于停止状态被追尾碰撞造成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法院的逻辑:
事故是车辆停止状态下被追尾,不是急刹车、侧翻等因未系安全带会加重伤害的情形
司机没有举证证明"未系安全带"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不能据此减轻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乘客未系安全带能否减轻司机责任,关键看因果关系。如果是追尾、碰撞等外力导致的事故,未系安全带与损害后果之间未必有因果关系;但如果是急刹车、翻车等情形,未系安全带可能会加重伤害,此时司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
四、法律解读:《民法典》第1217条的好意同乘规则
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适用条件(缺一不可)
条件 | 说明 | 本案对照 |
|---|---|---|
非营运机动车 | 私家车,不是出租车、网约车 | ✅ 施某某是私家车 |
无偿搭乘 | 不收取费用,或仅分摊合理成本(油费、过路费) | ❌ 收45元,超出合理分摊 |
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 | 事故认定司机有责任 | ✅ 施某某负同等责任 |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 司机不是酒驾、毒驾、严重超速等 | ✅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
本案因不满足"无偿"条件,所以不能适用减责条款。
五、"分摊油费"和"营利收费"的边界在哪?
这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多少钱算"分摊",多少钱算"营利"?
判断标准
情形 | 一般认定 | 能否适用好意同乘 |
|---|---|---|
完全不收钱 | 纯帮忙、顺路带人 | ✅ 可以 |
仅分摊油费、过路费 | 按实际油耗、里程AA制 | ✅ 一般可以 |
收取固定费用(如本案45元) | 可能超出实际成本,具有营利性 | ❌ 很可能被否定 |
通过平台接单,按里程计费 | 属于营运或准营运行为 | ❌ 不适用 |
长期、多次拼车并收费 | 构成非法营运 | ❌ 不适用,还可能被行政处罚 |
实务建议
对司机:
如果真想适用好意同乘减责,最好不要收钱
如果确实要分摊成本,建议按实际油费、过路费据实分摊,保留加油票、过路费票据
不要事先约定固定金额,容易被认定为营利
不要长期、多次在群里发布拼车信息并收费,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对乘客:
上车务必系好安全带,这是保护自己,也是避免给司机留下减责把柄
如果支付了拼车费用,保留转账记录,证明司机收费情况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就医、保存证据
六、好意同乘能减多少责?一般减轻10%-30%
虽然本案不构成好意同乘,但如果构成的话,一般能减轻多少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
一般减轻10%-30%
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定
如果司机有重大过失(如酒驾、严重超速),不能减轻
七、总结
关键问题 | 答案 |
|---|---|
微信群拼车收45元算好意同乘吗? | ❌ 不算。超出合理成本分摊,具有营利性质 |
没收到钱能倒推是无偿吗? | ❌ 不能。行为性质看约定,不看实际是否收到 |
乘客未系安全带司机一定能减责吗? | ❌ 不一定。必须证明未系安全带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
好意同乘一般减多少责? | 通常减轻10%-30% |
怎么避免被认定为营利? | 不收钱,或按实际成本据实分摊并保留票据 |
拼车有风险,收费需谨慎。 司机想做好人,最好纯帮忙;乘客想省钱,务必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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