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案例列表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全额胜诉案,追回 70 万本金并全额支持律师费
我方代理出借人起诉异地借款人,对方分两笔合计借款 70 万元,到期分文未还。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仍缺席庭审,我方提交借条、收条、完整转账流水、律师费缴费全套证据,法院全额支持全部借款本金、合规逾期利息以及 35000 元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告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因经营周转分两次向我方委托人借款,先后出具借条、收款凭证,明确约定借款期限、逾期违约责任,同时约定出借人维权产生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委托人足额完成银行转账交付。两笔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任何本金、利息,且失联无法正常送达,我方接受委托后整理完整债权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传票,开庭时借款人未到庭放弃全部抗辩权利,庭审中我方出示借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律师委托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借贷合意、款项足额交付、违约承担费用的约定,法院全面采信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调整过高违约金至法定利率保护上限,判决借款人全额归还七十万元借款本金,分段计算合规逾期利息,并全额承担我方全部律师代理费用,本案全部诉讼、公告成本均由违约借款人承担,委托人全部债权及维权损失均得到法院完整保护。
处理结果:1、判令被告十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70 万元; 2、分别按对应起算时间,以两笔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四倍计付逾期利息(利息总额上限为本金 30%); 3、判令被告承担我方全部律师费; 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